首页> 资讯> 详情

外高桥(600648):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3-04-12 18:16:25 来源:中财网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

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现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

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由第十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第十届审计委员会”)履行。2022年

7月,因刘宏先生已届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由董事俞勇先生担任审计委

员会委员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吕巍和

董事刘宏、李伟组成,其中黄峰董事任主任委员。履职时间:

2022年1月1日—7月15日。

2022年7月1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峰、吴坚、吕

巍和董事俞勇、李伟组成,其中黄峰董事任主任委员。履职

时间:2022年7月16日—12月31日。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及

制度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所有委员均参

加了各次会议。各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2022年3月2日,召开了十届四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主要内容为:(1)听取《关于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2)听取《关于2021年度公司业

绩快报》的汇报;(3)审议《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

职报告的议案》;(4)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控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5)听取《2021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总结和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6)审议

《关于2021年度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十届五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2)审

议《关于外高桥集团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审议《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4)审议《关于聘请2022年年报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审议《关于协议转

让上海自贸区国际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十届六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主要内容为: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四) 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十届七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主要内容为: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五) 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十届八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六)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十届九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主要内容为:听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内控审

计工作方案》的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

2019年度开始担任公司的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以

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为1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9万元,财

务专项审计费用2万元,合计236万元,较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公告披露的审计收费标准234万元增加了2万元,系因新

增对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施专项审计而增加的

费用。

3、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讨论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

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地讨论与沟通,对所发现

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4、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在年度审计开始前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了审查,听取了该所对于年度审计工

作的安排及其审计中关注环节的介绍。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进场后,我们加强与审计师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

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该所出具审计意见后,我

们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与

其进行了充分地沟通讨论。

通过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交流和听取其审计

工作情况汇报后,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审计

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和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

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制定了《上

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手册》,并对各项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了持续测试和修订。

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审阅了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就内部控制审计中所发现的内控缺陷及其改进方法

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督促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

审计中所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及时整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指导合规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报告,认

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经营业务特点,搭建了有效的合规管理体

系,制定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和首批重点业务及管理领域内

的合规管理手册。合规管理专项检查结果显示,各项合规管

理要求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基本得以落实,未发现有重大不合

规问题。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公司相关

管理建议在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相关部门以及会计

师事务所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促使审计工作发挥最大

效能。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外高桥集团财务公司与关联

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关于转让上海自贸区

国际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的

汇报,并将经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的职责。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键词:

上一篇:
下一篇: